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应当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
进行实施。
一、组织领导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
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
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
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
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
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
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
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三、制定干预方案
(一)目的。
1.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3.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4.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
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
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
时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
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
2.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
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培训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4.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
工作。
(三)确定目标人群和数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当从第一级人群开始,
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
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
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人群: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
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
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如现场指挥、组
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
感人群、普通公众。
(四)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评估目标人
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对
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
育。
(五)制定工作时间表。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
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安排工作,制定工作时间表。
四、组建队伍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可单独组队或者与综合医疗队
混合编队。人员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可有临床心理工作人员
和精神科护士参加。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
单独组队时,配队长 1 名,指派 1 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
保障和与各方面联系。
(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以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
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
者为主。在上岗之前,应当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并组织专家对热线人员提供督导。
五、工作方式
(一)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家及时结合疫情发展和
人群心理状况进行研判,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
组、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
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
育。
(二)充分发挥“健康中国”、“12320”、省级健康平台、现有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手段的作用,统筹组织心理工作者轮值,提供 7*24 小时在线服务,及时为第三级、第四级人群提供实时心理支持,并对第一、二级人群提供补充的心理援助服务。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需求和实际困难提供社会支持。
附件: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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