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

来源:   作者:2020/1/27    发布时间:2020/1/2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应当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

进行实施。

一、组织领导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

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

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

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

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

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

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

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三、制定干预方案

(一)目的。

1.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3.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4.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

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

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

时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

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

2.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

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培训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4.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

工作。

(三)确定目标人群和数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当从第一级人群开始,

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

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

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人群: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

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

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如现场指挥、组

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

感人群、普通公众。

(四)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评估目标人

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对

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

育。

(五)制定工作时间表。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

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安排工作,制定工作时间表。

四、组建队伍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可单独组队或者与综合医疗队

混合编队。人员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可有临床心理工作人员

和精神科护士参加。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

单独组队时,配队长 1 名,指派 1 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

保障和与各方面联系。

(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以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

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

者为主。在上岗之前,应当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并组织专家对热线人员提供督导。

五、工作方式



(一)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家及时结合疫情发展和

人群心理状况进行研判,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

组、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

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

育。

(二)充分发挥健康中国12320、省级健康平台、现有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手段的作用,统筹组织心理工作者轮值,提供 7*24 小时在线服务,及时为第三级、第四级人群提供实时心理支持,并对第一、二级人群提供补充的心理援助服务。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需求和实际困难提供社会支持。

附件: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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