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会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服务及管理,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心理学学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或机构,承认本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理事单位两种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除了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意愿,还需具备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
(一)普通会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协会普通会员:
1.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
2.从事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治疗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技术职称。
3.获得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二)高级会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高级会员
(1)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者。
(2)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且从事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治疗工作3年以上,每年参加专业培训和督导不少于6次,每年咨询案例不少于30例,由2名理事推荐,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者。
(3)获得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
(4)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领域表现突出。
(5)由两位理事推荐
(三)理事
具有高级会员资格,专业技术在心理咨询实践、教学、科研某一领域或某一地区比较突出,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有指导下级会员的专业能力。由2名理事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二、理事单位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心理咨询机构或经过注册的正规、合法的心理咨询机构、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且有理事成员的,由理事代表本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可申请为理事单位,一届二年。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具体如下:
一、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进入江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官网提交入会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上传资质证书。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批准,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办理会员注册手续,缴纳会费;
(三)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协会的正式会员,并由秘书处颁发电子会员证。
二、理事单位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程序:
成立以来在心理咨询及心理培训服务行业取得的优秀成果;加入协会的原因;以后为协会、行业所做的贡献。
3、提交负责人(法人)简介和有关资料。
4、提交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程序:
1.提交申请后由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提交理事会通过,由协会秘书处做出书面批复。
3.缴纳会费1000元/届。
4.由秘书处发给理事单位铜牌,并在本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每年至少免费参加一次江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其他活动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可参加江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面向会员开展的培训、督导活动,并经考核后获得相关认证。
(五)可选择参与江西省省心理咨询师协会提供的不同层次的实习机构及岗位。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缴纳会费后可以在官网下载电子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章 退会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依规定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在网上公布。
第九条 会员或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理事单位收回理事铜牌,并在网上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